济南市“两节”前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焦点热讯

2022-12-30 10:48:2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29日,全市“两节”前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在龙奥大厦召开,副市长韩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一级调研员来震主持。会上,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壮通报了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韩伟对元旦春节“两节”前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部署。他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全力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抓摸排,全面梳理欠薪线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欠薪案件线索,不留死角、不漏一案,做到清仓见底。突出重点领域。要瞄准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领域,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历史欠薪举报投诉等情况,加强预警监测,对有关企业进行精准摸排,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要对全国根治欠薪平台、全市12345热线、信访窗口反映的欠薪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处置,做到接到一起、核查一起、化解一起。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电话、二维码、线上平台等形式多样的维权渠道,要向社会广泛公开,确保广大农民工看得见、接得通、用得上。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诿扯皮、“踢皮球”、推三阻四不担当等行为,要进行通报和问责。完善工作台账。对摸排出来的欠薪线索,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做到问题线索不解决不放过、农民工不满意不罢手。

抓处置,快速化解欠薪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坚持快立快处、分类化解,做到稳妥有序、精准有效。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问题,一律实行“零容忍”,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并及时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摸清项目建设、销售、负债、资产货值等情况,逐一研究,精准施策,做到“一案一策、一楼一策”。要坚持系统观念,做到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确保相关欠款欠薪问题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国根治欠薪平台反映的许多欠薪案件,以及舆情暴露出来的一些欠薪事件,很大一部分是与拖欠工程款密切相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分门别类加以处理,强力解决欠薪问题。对历史陈案和重大复杂欠薪问题,要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办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挂牌办理,一查到底,确保妥善解决。

抓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让农民工工资不能欠、不敢欠。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对各领域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强化司法执行。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等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区县要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切实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工资的问题。强化信用监管。针对严重欠薪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要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其信用等级,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抓防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阻断向农民工转嫁风险的链条。用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动项目、人员应纳尽纳。全面实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切实把欠薪风险降到最低。稳妥处置因欠薪引发的安全稳定问题。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引导农民工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农民工的关心关怀,强化心理疏导,广泛开展服务农民工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拓展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济南市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区县(功能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通讯员 杨光 王帅)

标签: 工程建设 违法行为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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